携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入境台湾的详细规定:数量限制、管制物质许可证,以及海关将没收的物品。
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(TFDA)允许旅客在无需事先审批的情况下,携带不超过30天个人用量的大多数处方药通关。若携带量超出此限制,或携带任何被列为管制物质的药品,则须在登机前取得许可证。

30天规定及海关执行方式
根据TFDA法规(《药事法》第22条),非居民可携带不超过30天用量的处方药入境,供个人使用,并须在抵达时于红色通道申报台申报。"30天"按照处方规定的每日剂量计算,请携带注明剂量的原始药房标签、英文版主治医生信函,以及原包装的药品。将散装药片倒入每周分药盒可能会触发二次检查。
非处方药(如抗组胺药、布洛芬或抗酸药)的上限较为宽松:每种药品每次入境限12件。一盒Claritin-D算作一件,十二盒即为上限。超过12件将被视为商业进口,可能被没收。
- Personal supply limit
- 30 days (prescription)
- 12 units (OTC)
- Controlled substance permit
- Required before arrival
- Issuing authority
-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(TFDA)
- Application deadline
- At least 2 weeks before travel
- Penalty for undeclared narcotics
- Criminal prosecution under Narcotics Hazard Prevention Act
管制物质须取得TFDA进口许可证
阿片类止痛药(羟考酮、芬太尼贴片、吗啡)、苯二氮䓬类药物(地西泮、阿普唑仑)、ADHD兴奋剂(哌醋甲酯、安非他明盐)以及安眠药(唑吡坦)均属于台湾《毒品危害防制条例》下的第一或第二级毒品。无许可证携带上述药品属于刑事犯罪,而非行政违规。
申请时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TFDA医疗器材及辐射防护组([email protected]),或使用fda.gov.tw上的在线申请系统。所需文件如下:
- 经认证的英文处方副本
- 主治医生联系方式
- 出行日期证明(机票预订记录)
- 护照复印件
请预留至少两周的审核时间。批准的许可证上会列明药品名称、数量及有效入境期限。请打印两份:一份交海关人员,一份自留备用。若许可证遗失,药品可能被扣押,直至您的领事馆介入处理。
台湾明令禁止的药品
在欧洲和北美合法销售的部分常见药品,在台湾无论数量多少均属禁止进口:
- 含伪麻黄碱的产品每次入境总量超过1,800毫克(如Sudafed 12小时缓释片等),超出部分将在海关销毁
- 曲马多在无管制物质许可证的情况下,携带量超过15天用量
- 大麻衍生产品,包括CBD油,即使持有外国医疗证明也不例外,台湾《毒品危害防制条例》将大麻列为第二级毒品,进口无任何医疗豁免
- 氯胺酮,任何形式均禁止
如果您所在国家药房的泡罩包装使用台湾不常见的商品名,请在出行前对照TFDA管制物质清单核查包装上的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(INN)。
出发前的实用准备步骤
- 向医生申请信函,使用正式抬头信纸,注明:药品名称(INN)、剂量、治疗病症及疗程时长。
- 所有药品保留原厂包装,确保药房标签完好无损。
- 在红色通道申报所有物品,即使是超出个人用量的维生素也不例外。绿色通道适用于无需申报的情形。
- 携带译文摘要,若处方语言既非英文也非中文,海关人员无义务受理法文或德文文件。
- 出发前拨打TFDA热线(1919,周一至周五09:00至17:00台湾标准时间),就特定药品进行实时咨询。
胰岛素、肾上腺素自动注射器(EpiPen)和吸入器(Ventolin、Symbicort)无需特殊许可证,只要携带量不超过30天用量且持有医生信函即可。针头和注射器须申报,但有相关证明文件的糖尿病患者通常可顺利通关。温度敏感药品请存放于IATA认可的保温袋中,由于海关有权开箱检查托运行李,请将胰岛素随身携带于客舱行李中。





